合作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据此,合作市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案件。
3.依法审理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4.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7.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合作市人民法院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现内设11个科室,具体包括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政工科、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1604.1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428.93万元,增长36.5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收入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7.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86.19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 1604.1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428.93万元,增长3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收入增加。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 1462.2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2.3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3.9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7.9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811.9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4.02万元,下降1.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减少。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0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0万元,增长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控制预算数增加。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业务费。
2.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1.67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5万元,增长1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增加。
4.培训费1.42万元,与上年持平。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168.5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9.78万元,增长4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拟搬迁至新审判楼,项目支出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 46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978.0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040平方米,价值459.75万元(本年度扩建(临建)办公用房计入)。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价值224.07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22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91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我院计划选取“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将96万元项目资金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合理利用全省法院业务费,缓解办案办公经费紧张、装备不足局面,为我院更好履行审判职能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
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发【2008】19号),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业务保障工作,确保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进展情况。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注:按部门汇总的二级项目绩效目标填列),涉及财政支出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306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合作市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表
2.合作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
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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