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临潭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以及县法院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11)派出机构及职责。派出法庭设冶力关、新城、店子、王旗四个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一般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机关内设机构8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临潭县人民法院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临潭县人民法院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Z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Z03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Z01_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8_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1:F0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974.0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08万元,增长9.0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立案结案数量增多,使得成本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751.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9.61万元,占90.18%;其他收入 172.06万元,占9.8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65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3.22万元,占68.31%;项目支出 525.75万元,占31.6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01.9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99万元,下降0.50%。完善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6.9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9.63%,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1.64万元,下降6.40%。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把控日常开支。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4.63万元,支出决算为13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41万元,支出决算为6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29万元,支出决算为4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职工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03万元,支出决算为4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1.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9.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05万元,下降4.61%,主要原因是严格把控人员经费的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131.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81万元,下降16.92%,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把控日常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51.29万元,比2020年少42.08万元,同期相比减少45.07%,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的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41万元,支出决算为5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7%,决算数预算数的车辆购置优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9.80万元,支出决算为4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6%,决算数预算数的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优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2%,决算数预算数的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优惠。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4.80万元,支出决算为24.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61万元,支出决算为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202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5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80万元,下降16.9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8万元,增长44.44%,主要原因是培训较多,提升职工业务能力。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度,临潭县人民法院部门整体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4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36万元,项目支出315万元。经调整,单位全年预算数资金总额为197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3.17万元,项目支出580.85万元。根据年末单位支出预算,我单位于年内实际支出165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3.22万元,项目支出525.75万元。单位支出预算执行率为84%,年末项目结转结余资金为315.05万元。
经综合评价与分析,临潭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最终得分为89.4分,评价结果为“良”。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2021年,我院预算支出项目为3个,当年项目年初预算数494万元,全年预算数580.84万元,实际支出数525.75元,执行率90.52%。通过自评,有3个项目结果为 “优”,有1个项目结果为 “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全年预算数389.73万元,全年执行数334.64万元,预算执行率85.9%,满分10分,得分8.56分。业务费全年预算数93.47万元,全年执行数93.4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满分10分,得分10分。法庭运维费全年预算数32万元,全年执行数3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满分10分,得分10分。两庭建设资金全年预算数65.64万元,全年执行数65.6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满分10分,得分10分。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我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我单位无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5)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2021年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1年度临潭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
2、2021年度临潭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表
3、2021年度临潭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报告
临潭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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