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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作者:临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甘南中院 发布时间:2021/8/25 15:33: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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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

        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临潭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以及县法院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8)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11)派出机构及职责。派出法庭设冶力关、新城、店子、王旗四个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一般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临潭县人民法院现有行政机构 1个,按照职能分工,临潭县人民法院内设5个内设机构:即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政法编制51个,2020年底实有在职人数51人,书记员18人,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810.9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0.69万元,下降9.9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减少,年末结余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561.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1.48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58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8.01万元,占64.71%;项目支出560.54万元,占35.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10.9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00.69万元,下降9.9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减少,年末结余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8.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3.62万元,下降9.8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减少,年末结余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19.40万元,支出决算为1,42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用车两辆,且案件数量增加,差旅费等开支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47万元,支出决算为81.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基数增加,且补缴19年养老保险金额。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08万元,支出决算为3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57万元,支出决算为4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8.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9.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3.27万元,下降14.9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58.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81万元,下降45.2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费、手续费、水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2.36万元,支出决算为9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牢牢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取消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90.41万元,支出决算为8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我院上交公车两辆,因此燃油费等项支出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做年初预算时按照整数进行了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0.41万元,支出决算为4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改后我院上交公车两辆,因此燃油费等项支出减少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95万元,支出决算为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牢牢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268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81万元,下降45.2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响应中央和省委号召,牢牢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减少日常开支。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召开大型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9万元,下降78.7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培训次数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9.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 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执行率为90.77%。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2万元,执行数为198万元,完成预算的90.77%。主要产出和效果:我院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能够按年初的计划实施经费保障和装备采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着。下一步改进措施,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不能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院目前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预算的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

        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业务费全年预算数130万元,全年执行数118万元,预算执行率90.77%,满分10分,得分9.07分。主要产出和效果:本项目2020年度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如下:业务费主要用于院管辖范围之内及制定管辖的案件调查、取证、送达、调解、审判、合议、裁判、再审及执行等办案相关的业务费用、主要开支办公费、邮电费、通讯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等。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业务费全年预算数32万元,全年执行数3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满分10分,得分10分。主要产出和效果:本项目2020年度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如下:法庭运维费主要用于基层法庭范围之内及制定管辖的案件调查、取证、送达、调解、审判、合议、裁判、再审及执行等办案相关的业务费用、主要开支办公费、邮电费、通讯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等。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2020年度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0年度临潭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

           2、2020年临潭法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2020年临潭法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临潭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临潭县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临潭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