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甘肃省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本级)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兰铁中院)是国家专门审判机关,下辖兰州、武威、银川、西宁四个基层法院。2012年4月兰铁两级法院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其中,兰铁中院和兰州、武威两个基层法院移交甘肃省高院直属管理;银川、西宁两个基层法院分别移交宁夏高院和青海高院管理,但涉铁刑事、民事上诉案件仍由兰铁中院审理,并监督指导该类案件。主要职责是:
1、审理和执行法律规定由兰铁中院管辖的案件。
2、审理和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
3、受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4、依法审理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下级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与研讨、论证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相关法律草案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对兰铁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统一领导和协调。
9、依法对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审理。
10、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1、负责本院并领导下级法院的监察工作。
12、管理本院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配备。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4、领导下级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5、负责本院并指导下级法院做好“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工作。
16、负责本院并指导下级法院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17、为本院和下级法院审判工作提供司法技术服务。
二、机构设置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设处级机构14个:办公室、政治部、督查室、执行局、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处、司法警察支队、司法信息技术处。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7,484.5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79.88万元,增长11.33%,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基建并账,收支较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4,36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99.73万元,占57.31%;其他收入 1,862.13万元,占42.6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5,48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8.88万元,占12.20%;项目支出 13,599.13万元,占87.8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04.8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9.13万元,下降2.59%。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并从严控制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4.8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6.82%,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04万元,增长1.40%。主要原因是由于搬迁至新办公大楼,水电费、物业费、聘用人员劳务费等大幅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59.63万元,支出决算为2,36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审判执行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94万元,支出决算为8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社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87万元,支出决算为5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71万元,支出决算为5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7.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8.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29万元,下降5.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动,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209.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01万元,增长33.88%,主要原因是新办公楼水电费、物业费等支出大幅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31万元,支出决算为2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6.77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56.20万元,支出决算为2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没有购买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1.20万元,支出决算为2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34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差旅费、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租赁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维修(护)费、取暖费、邮电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培训费、印刷费、水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01万元,增长33.89%,主要原因是由于搬迁至新办公大楼,水电费、物业费、聘用人员劳务费等大幅增加。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9.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6万元,增长648.87%,主要原因是由于案件疑难复杂程度逐年提高,本年度加强了干警的业务能力培训。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 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4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办案业务费、业务费、物业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41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得分99.11,工作总体评级为“优秀”。2021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见附件2、附件3。
(2)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11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412 万元,执行数为4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全年既定绩效目标;二是资金使用符合项目管理规定。2021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见附件2、附件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1年度甘肃省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级)决算报表.xls
附件2:2021年度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省级预算执行情况自评表.xls
附件3:2021年度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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