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威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武威铁路运输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理武威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依法审理辖区内的刑事自诉案件。2.依法审理辖区内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商事一审案件。3.受理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凉州区管辖内的交通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三类民商事案件。4.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本院审理的刑事、民事案件。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案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对本院执行案件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6.调查研究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中院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党建工作。9.管理本院司法行政事务及本院的专项物资装备和有关经费,负责本院的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10.承办其他应由武威铁路运输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5个: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部门按内设机构改革有关规定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247.1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8.34万元、下降13.50%,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预算收入减少。其中收入方面,2021年度收入合计1106.22万元,减少4.27%,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40.95万元,减少9.75%;支出方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19.97万元,减少13.8%,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7.2万元,减少10.8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106.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21万元,下降4.27%,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办案业务费预算收入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6.22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40.9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119.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4.59万元,减少13.8%,主要原因是预算的减少,其中:基本支出836.07万元,占74.65%;项目支出283.9万元,占25.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06.2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7.21万元,下降4.27%。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办案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9.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4.59万元,下降了13.8%。主要原因是预算经费减少而减少。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0.09万元,支出决算为101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62万元,支出决算为4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7%,主要原因是上年养老保险资金结转。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68万元,支出决算为2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严格按预算数执行。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76万元,支出决算为3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严格按预算数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6.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4.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3万元,增加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81.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4万元,增加2.88%,主要原因是院办案件数增加同时经费随之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76万元,支出决算为1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24万元,下降67.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3.9万元,支出决算为1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3.9万元,支出决算为1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71%,主要用于审判、办案、执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86万元,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6%,主要用于接待接待上级法院督导审判办案、调研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用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下降2.14万元,减少2.78%,主要原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实际支出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了0.22万元。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3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武威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2021年度武威铁路运输法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
附件3:2021年度武威铁路运输法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附件2:2021年度武威铁路运输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2022.3.4.xlsx
附件3:2021年度武威铁路运输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2022.3.4.pdf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桃林南路586号 邮编:730000 E-mail:ltzytxbd@163.com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