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调整部分行政案件管辖权的通知,其中原由子午岭林区(原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法院管辖的庆阳市辖区内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调整为庆阳市庆城县人民法院、宁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庆阳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庆城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由宁县、华池、合水、环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宁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由庆城、镇原、正宁、西峰区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原则上按照全省集中管辖、异地管辖、跨行政区划管辖等规定执行,但当事人坚持选择当地法院起诉的,当地法院经审查符合级别管辖规定及其他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不得再移送异地法院管辖。
现在,你知道行政诉讼案件该在哪儿立案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