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4日,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对齐浩鹏、文治平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依法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齐浩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29万元,恶势力犯罪的首要分子文治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对其他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齐浩鹏等人为索取债务,先后组织魏刚、韩顺利、阎秀钱等多人对欠钱不还的被害人采用跟随、蹲守、辱骂等“软暴力”手段索债,先后共同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齐浩鹏为首要分子,魏刚、韩顺利、阎秀钱、王恺、王波波为重要成员,李小菊、翟相驰、任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共实施非法拘禁12起,寻衅滋事5起,非法侵入住宅2起,敲诈勒索1起,齐浩鹏本人实施吸收公众存款1起,吸收资金3030万元。
被告人文治平从2011年至2016年为索取债务,先后组织康睿、李海龙、韩顺利等人对欠钱不还的被害人采用跟随、蹲守、辱骂等“软暴力”手段索债,共同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文治平为纠集者,康睿为成员的恶势力。该团伙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5起,寻衅滋事6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浩鹏、文治平分别组织纠集同案其他被告人,为索取债务,有组织的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迫使欠钱不还的被害人还款,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齐浩鹏、韩顺利、魏刚等九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文治平、康睿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对两个组织均应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