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华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志有、高玉峰、朱全君、王强、阎育宝、高越峰、康彦明、张奎武等人涉恶团伙犯罪一案。该案8名被告人作案多起,被指控5项罪名,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华池县第二起开庭审理的涉恶案件。
该案由华池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王保中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华池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肖宗伟、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8名律师到庭为被告人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志有、高玉峰纠集王强、阎育宝、朱全君、高越峰、康彦明、张奎武八人,长期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华池区域内多次实施持械伤害、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组织赌博并抽头渔利、抢劫、盗窃、暴力逼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王志有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告人高玉峰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被告人朱全君犯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强犯故意伤害罪、赌博罪、盗窃罪;被告人高玉峰、张奎武、高越峰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被告人阎育宝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移送立案后,华池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提前介入把握案情,组织公诉人、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过程中,法庭对八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表达了各自意见。被告人王志有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过程持续9小时,28名司法警察和公安特警参与了提押、值庭和安保,整个庭审严谨有序、规范进行,彰显了华池县人民法院严惩黑恶犯罪的决心。
华池县政法委、县扫黑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相关单位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