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金塔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具体工作受县委领导、县人大的执法监督和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等;
(2)审理365易贷的钱还能拿回么_beat365在线平台网址_365bet最新备用网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3)审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本院院长发现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确有错误的各类案件;
(4)审理365易贷的钱还能拿回么_beat365在线平台网址_365bet最新备用网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5)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处理赔偿案件;
(6)依当事人申请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依当事人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和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中级法院要求执行的案件;
(7)接待涉及县法院信访接待范围的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承办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8)总结审判经验,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9)按照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要求,抓好全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依法管理好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不断提高两个素质和执法水平;
(10)负责开展对本院干警的廉政教育;受理和查处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负责本院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工作等;
(1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承办由县委、县人大交办和其他应由本院负责办理的事宜。
(二)机构设置
金塔县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民事审判庭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书记员室、信访室、法警大队、政工科、审判管理办公室共15个机构和东坝人民法庭、中东人民法庭、鼎新人民法庭、羊井子湾人民法庭4个基层人民法庭。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194.24万元,支出总计2194.24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78.17万元、增长14.52%,支出增加278.17万元、增长14.5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调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资,与2017年相比增加智慧法院、法庭运维费、法庭维修费等项目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858.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7.59万元,占76.27%;其他收入441.07万元,占23.73%。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7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5.85万元,占71.30%;项目支出453.23万元,占28.7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15.16万元,较上年增加279.5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层法庭维修工程尚未完工,信息化建设工程及科技法庭建设尚未完工。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17.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8万元,增长0.85%。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资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4.07万元,增长85.66%。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追加正常调资经费、员额制工资改革调资经费、公车改革交通补助经费、智慧法院项目经费、第二批全省法院业务费等。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62.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9.48万元,减少7.98%。主要原因是2017年在职人员51人,2018年在职人员48人,减少3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8.60万元,增长65.30%。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追加正常调资经费、员额制工资改革调资经费、公车改革交通补助经费、智慧法院项目经费、第二批全省法院业务费等。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76万元,占2.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7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追加部分经费;公共安全支出1,083.13万元,占85.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1.8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追加员额制工资改革调资经费、公车改革交通补助经费、智慧法院项目经费、第二批全省法院业务费等;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6.75万元,占5.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30万元,占2.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18万元,占3.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6.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2.19万元,较上年增加155.9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调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84.18万元,较上年减少129.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由县财政拨付公用经费,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由省财政拨付公用经费,部分经费以项目经费拨付,例如:法庭运维费,法庭维修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8.6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6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申请购买囚车1辆、案件数量增加以及2018年执行会战致使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购置费18.2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囚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36万元,主要原因是购买囚车一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8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62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以及2018年执行会战致使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0.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部门考核及督导检查工作用餐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为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53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4元,车均购置费18.23万元,车均维护费3.73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129.78万元,减少60.66%,主要原因是2017年在职人员51人,2018年在职人员48人,减少3人;2017年由县财政拨付公用经费,2018年司法体制改革由省财政拨付公用经费,部分经费以项目经费拨付,例如:法庭运费费、法庭维修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金塔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5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耗材、办公家具、办公设施、办公大楼的零星维修等方面。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9.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部门未开展绩效管理考核。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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