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肃州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正常运行和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肃州区人民法院现有1个独立编制单位,1个独立核算单位,现有在职干警91人,离休0人,退休47人。下设综合行政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综合行政庭、执行局、法警大队、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11个科室。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4,551.1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23万元,增长2.1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收入、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4,048.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05万元,增加1.3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74.74万元,占88.30%;其他收入 473.70万元,占11.7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4,531.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9.58万元,上升14.6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798.86万元,占61.76%;项目支出 1,732.93万元,占38.2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820.60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6.76万元,增长2.87%。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17.1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4.23%,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9.17万元,增长10.0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47.23万元,支出决算为3,51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和后期项目建设争取资金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8.03万元,支出决算为13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余结转资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72万元,支出决算为79.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数列支。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35万元,支出决算为85.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余结转资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43.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19.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01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晋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23.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92万元,增长10.58%,主要原因是在职干警人员增加和晋升,公车补助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补助等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79万元,支出决算为9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31万元,下降23.35%,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96.79万元,支出决算为9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32万元,下降23.38%,主要原因是购买执法执勤用车数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购车价低于预算车价。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8.92万元,下降66.22%,主要原因是购买执法执勤用车数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1.79万元,支出决算为6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59万元,增长43.56%,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1万元,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3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2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补助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92万元,增长10.58%,主要原因是在职干警人员增加和晋升,公车补助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7.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0万元,下降7.40%,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人数和培训次数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240.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819.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2.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3.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88%,其中:授予小微企 业合同金额713.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49%。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982.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6.67%。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 业务费项目、法庭运维费项目 及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3个绩效自评结果。
(1)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5万元,执行数为2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弥补了公用经费不足,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劳务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及培训费等,我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结案率达到93.80%,审判办案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案件调撤率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式,促成案件的调解。(详见附件)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7.04万元,执行数为77.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的实施,切实保障了基层法庭案件审判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工作环境得到优化改善,后勤保障能力得到提升,及时交付水电暖费用,对设备实施进行及时维修维护,得到基层法庭工作人员的一致好评,法庭干警满意度高达95%。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未及时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下一步改进措施:来年提前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详见附件)
(3)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90万元,执行数为6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根据工作所需完成了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的购置工作,完成了办公室维修改造工作,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年度结案率达93.80%,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84.73%以上,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案件调撤率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式,促成案件的调解。(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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