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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365易贷的钱还能拿回么_beat365在线平台网址_365bet最新备用网站中院 发布时间:2022/8/19 15:16:5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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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复查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和审判提起的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6)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设5个机构: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审判庭、执行局。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34个,其中:行政编制32人,工勤编制2人,年末实有人数34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096.9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6.55万元,下降12.49%,主要原因是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控制支出,落实过紧日子思想。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08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3.67万元,占89.81%;其他收入110.44万元,占 10.1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09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3.22万元,占73.35%;项目支出291.90万元,占26.6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86.10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2.88万元,下降13.42%。主要原因是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控制支出,落实过紧日子思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4.2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9.88%,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2.28万元,下降12.63%。主要原因是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控制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8.86万元,支出决算为87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庭办公费用增加及案件数量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12万元,支出决算为4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19万元,支出决算为3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67万元,支出决算为3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2.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0.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0.32万元,下降30.6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省聘书记员减少较多)。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62.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23万元,增长270.02%,主要原因本单位地处偏远地区,办案成本增加、设备及办案环境维修维护费增加及临聘人员劳务成本增加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75万元,支出决算为1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进行车辆购置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75万元,支出决算为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78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0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23万元,增长270.02%,主要原因本单位地处偏远地区,办案成本增加、设备及办案环境维修维护费增加及临聘人员劳务成本增加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4万元,下降78.0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相关经费的支出,且因疫情影响,相关培训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2.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8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62.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1年度本部门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47.1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84.65%。从评价情况来看,业务费项目、法庭运维费项目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6.96万元。经综合评价与分析,我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97.95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部门整体支出业务费、法庭运维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2021年绩效目标自评报表见附件)

        1.部门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95分。部门全年预算资金总额为1096.96万元;部门年内实际支出数109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803.22万元,项目支出为291.90万元,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为99.8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审判质效,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实行线下线上“双轨”制宣传模式,着力打造法制宣传新品牌。

        2.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7.0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05.11万元,执行数为105.08万元,完成预算的 99.9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加强业务费资金的使用效益,2021年案件结案率达84.97%,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一审案件改判率为1.75%,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进一步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案件受理情况和审结案件标的额具有不可预测性,年初设置目标值偏低;二是因为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在诉讼活动中举证过于简单甚至消极举证,法官为了保证案件质量,需要依申请或依职权调查取证,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而无法使用简易程序;三是我院引进多元化调解资源,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较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我院将参考历史数据,合理设置目标值;二是我院下一年度将继续加强诉讼服务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诉讼服务,引导当事人积极举证,避免延期举证,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三是下一年度我院将继续加强学习,更加合理的设置目标值。

        3.法庭运维费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8.2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万元,执行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加强法庭设备配备,按时完成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改善了巡回法庭和马鬃山法庭2个派出法庭办公条件,提升了当地群众对各派出法庭办公条件的满意度,维护了人民法庭的庄严形象和社会公平正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因为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在诉讼活动中举证过于简单甚至消极举证,法官为了保证案件质量,需要依申请或依职权调查取证,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而无法使用简易程序。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下一年度将继续加强诉讼服务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诉讼服务,引导当事人积极举证,避免延期举证,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

        4.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7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6万元,执行数为1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本年度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障了我院2021年度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案件审判质效,完成了信息网络建设和设备的更新换代工作,办案设备配备率进一步得以提高。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是案件受理情况具有不可预测性,年初设置目标值偏低;二是因为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在诉讼活动中举证过于简单甚至消极举证,法官为了保证案件质量,需要依申请或依职权调查取证,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而无法使用简易程序。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下一年度我院将参考历史数据,合理设置目标值。二是我院下一年度将继续加强诉讼服务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诉讼服务,引导当事人积极举证,避免延期举证,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

        (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2021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报表.xlsx

        2021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