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瓜州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及上级法院制定的有关审判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当地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与业务指导;2、按照管辖的范围审理一审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3、依法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和上级法院交办案件;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负责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抓好队伍建设,组织专业培训;6、对审判工作的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调查研究,并在审理案件中注重发现问题,提出司法建议;7、指导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8、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10、负责司法统计和装备及司法警察工作;11、接待涉及本院信访接待范围的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办理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众性突发事件等;12、负责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办理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包括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
2、派出法庭
包括三道沟人民法庭、柳园人民法庭、南岔人民法庭、锁阳城人民法庭、双塔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805.1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6.93万元,下降15.33%,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了。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655.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7.08万元,占91.66%;其他收入138.00万元,占8.3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73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5.24万元,占79.85%;项目支出349.59万元,占20.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46.6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2.93万元,下降11.9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了。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6.3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0.87%,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3.63万元,下降9.40%。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了。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06.41万元,支出决算为1,4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2万元,支出决算为6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8%。原因是本年度在职职工退休1人,单位所缴社保费用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13万元,支出决算为5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9%,原因是上年结余结转数额,本年度已全部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61万元,支出决算为5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7.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1.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81万元,增长6.57%,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在职职工绩效工资提高,加之本年正常调资增加了人员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95.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7万元,增长14.18%,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增加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53万元,支出决算为1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减少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7.56万元,支出决算为1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车辆管理,对司机的驾车技术及安全知识进行常态化培训;合理规划派车用车,各庭室统筹协调,加强沟通避免重复派车,厉行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7.56万元,支出决算为1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39%,。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97万元,支出决算为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人数及次数。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13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7万元,增长14.18%。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1.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分3批去外省参加了继续教育及业务培训,学习外省创新的工作理念和方法,更好的服务审判执行工作。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16.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6.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6.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警用装备、警用安检闸机、存储设备、律师信息采集系统、办公办案终端、派出法庭桌面云设备、智能卷宗打印机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法庭运维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1.0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业务费项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法庭运维费自评结果均为“优”。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05.1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瓜州法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费、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2021年绩效目标自评报表见附件)
1.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0.8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3.88万元,执行数为102.46万元,完成预算的98.6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更好地加强了法院诉讼服务水平;二是最大限度提高了服务保障效能,满足了干警的合理需求。发现的问题主要是:一是绩效目标的编报还不太规范,我院本年度案件受理数实际完成值到达目标值,并超出目标值的130%,原因为案件受理情况具有不可预测性,年初设置目标值偏低;二是项目支出执行率与其他两个项目相比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把预算关,合理编报年初绩效目标;二是加快项目的实施,提高预算执行率,减少资金结余。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68万元,执行数为40.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每个法庭受理案件数超过220件,开展法制宣传15场次,及时为辖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保障了5个基层法庭正常办案运转,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参与乡镇综合治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的作用。发现的问题主要是:2021 年度绩效指标不能完全反映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年我院将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设置年度指标值;二是按照法庭运维费的开支范围合理开支,进一步改善基层法庭办案办公条件,优化服务审判业务。
3.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6万元,执行数为1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积极发挥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购置了安检闸机、桌面云等设备,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年度受理案件和执行工作均顺利完成,有效保障了案件审判及法院各项事业运转,年度结案率达90.60%,做到了依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经济秩序,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发现的问题主要是: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够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对绩效目标编制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效能,确保资金运用的绩效性。
(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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