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金塔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具体工作受县委领导、县人大的执法监督和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等;(2)审理365易贷的钱还能拿回么_beat365在线平台网址_365bet最新备用网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3)审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本院院长发现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确有错误的各类案件;(4)审理365易贷的钱还能拿回么_beat365在线平台网址_365bet最新备用网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5)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处理赔偿案件;(6)依当事人申请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依当事人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和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中级法院要求执行的案件;(7)接待涉及县法院信访接待范围的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承办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等;(8)总结审判经验,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9)按照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要求,抓好全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依法管理好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不断提高两个素质和执法水平;(10)负责开展对本院干警的廉政教育;受理和查处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负责本院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工作等;(1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2)承办由县委、县人大交办和其他应由本院负责办理的事宜。
二、机构设置
金塔县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等、内设机构13个机构和东坝人民法庭、中东人民法庭、鼎新人民法庭、羊井子湾人民法庭4个基层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688.0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3.77万元、增长68.08%,主要原因是较2018年增加“两庭建设”基建项目1435万元,在职人员增加,公用和人员经费增加。其中收入方面,2019年度收入合计3073.11万元,增加65.34%,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614.90万元,增长83.23%;支出方面,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120.52万元,增长97.62%,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67.50万元,下降7.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3,073.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4.45万元,增长65.34%,主要原因是较2018年增加“两庭建设”基建项目1435万元,在职人员增加,公用和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97.96万元,占94.30%;其他收入 175.16万元,占5.7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614.9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3,120.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1.44万元,增长97.62%,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基建项目增加支出1083.85万元,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在职人员增加,公用和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97.16万元,占35.16%;项目支出2,023.35万元,占64.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70.2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35.58万元,增长94.29%。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基建项目增加支出1083.85万元,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在职人员增加,公用和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9.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77.45万元,增长124.98%。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基建项目增加支出1083.85万元,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在职人员增加,公用和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685.62万元,占94.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05.55万元,增长148.65%,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基建项目增加支出1083.85万元,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在职人员增加,公用和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2.33万元,占2.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8万元,增长15.8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39.35万元,占1.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5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42.27万元,占1.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9万元,增长7.8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1.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4.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27万元,增长8.0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调资;在职人员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97.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2万元,增长15.7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9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00万元,下降65.2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未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67万元,下降50.75%,主要原因是2018年购入囚车一辆,2019年未购入公务用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大幅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8万元,下降24.2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81万元,下降22.8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有所节约。
公务接待费0.9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部门考核及督导检查工作用餐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2万元,下降63.7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7万元,增长67.27%,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案件数量增加,上级督查检查工作增多,接待次数、人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1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3万元,增长15.72%,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案件数量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相应开支增加。
其中: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1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28万元,下降68.5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44.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912.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4.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3.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40%。主要用于采购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耗材、办公家具、办公设施、办公大楼的零星维修等方面。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510.7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金塔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良”。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全省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8.5万元,执行数为34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进一步完善建设完整的智慧法院体系,完成审务督察系统及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二是完成院内已达报废期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更新最大限度满足干警合理需求,不断提高后勤服务水平,干警满意度有了大幅度提高。
(2)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6万元,执行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的6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更新及新购置安监设备,确保办公办案安全。更换了X光机、执法记录仪,新购防爆罐等案件设备。二是根据办案需求将刑事审判庭原有三人合议庭审判台更换为七人合议庭审判庭台,并相应更换书记员台、公诉人台、辩护人台等审判家具。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本院车辆编制原因,新购车辆审批手续未完成,导致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未能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开支范围,强化资金管理的责任意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率。
(3)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2019年高效合理利用法庭运维费对中东人民法庭、东坝人民法庭、鼎新人民法庭进行了装修改造,对其审判法庭的庭审系统进行升级,对其审判庭的旧式审判家具进行了更换,对中东人民法庭和东坝人民法庭进行了电暖改造,对其安检室进行改造,并配备了安检门等安检设施,在保障基层人民法庭的正常办案办公情况下,进一步改进了办公办案环境。
自评表作为附件上报。
2.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绩效目标自评表
金塔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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