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玉门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玉门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玉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玉门市人民法院现有部门21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审管办、法警队、纪检组、监察室、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分调裁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交通事故审判组、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巡回法庭、玉门镇法庭、赤金法庭、油田法庭、花海法庭。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省法院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2359.4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48.69万元,增长11.78%,增长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增加了两庭建设补助资金,来源为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20.6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8.74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2359.4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48.69万元,增长11.78%,增长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增加了两庭建设补助资金,来源为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2139.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74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62.8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66.2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20.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552.6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10.54万元,增长7.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补助奖励金”有所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6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94万元,增长78.61%,增长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预算中包含资金来源为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两庭建设补助项目375万元。
1、保障运转经费3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
2、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两庭”建设补助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0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4.0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6万元,下降1.45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预计国内公务接待60次,人数51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2.48万元,减少36.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达到报废条件年限的执法执勤车辆数较上年度有所减少且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四)培训费5.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74万元,减少12.4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外省培训。
(五)会议费0万元,较上年度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257.2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3.77万元,增长40.2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项目建成,拟投入使用,相关支出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0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0年计划征收54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8.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8.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842.0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9107.2平方米,价值1218.82万元。公务用车9辆,价值231.1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30台(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1年计划选取“两庭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将375万元项目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形成支出,保障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尽早建成投入使用。
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为“甘肃省“十三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已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其他各项工程正在积极紧张建设当中,该项目将解决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不足的现状,充实完善功能用房,加快玉门市人民法院标准化法庭建设步伐,保证法院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正规化建设的顺利实施。
七、预算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 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1年我单位计划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等四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全年项目资金及全年审执工作进行评估并作出资金支出计划,按照评估结果和支出计划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全年业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机关运转正常,办案条件进一步提升,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4个,重点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两庭建设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支出6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三个,涉及财政支出293万元;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安排项目一个,涉及财政支出375万元。2021年本单位4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后附明细表)。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玉门市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玉门市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以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玉门市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玉门市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玉门市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玉门市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玉门市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玉门市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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