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肃州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正常运行和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10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队。
派出法庭6个,包括:巡回审判庭、三墩法庭、银达法庭、总寨法庭、清水法庭、金佛寺法庭。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院机关预算和派出法庭预算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3242.0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32.29万元,上升7.72%,上升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和结余结转资金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39.3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2.6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3242.0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32.29万元,上升7.72%,上升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和司法救助资金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92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2909.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07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79.7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85.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39.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2163.3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47.45万元,增长7.3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补助奖励金”有所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7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31万元,下降18.53%,下降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5%。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全省法院业务费。
2、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0%。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35万元,下降62.62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7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4.65万元,减少20.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达到报废条件年限的执法执勤车辆数较上年度有所减少且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四)培训费4.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5万元,减少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外省培训。
(五)会议费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减少0%。
(六)机关运行经费316.1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04.23万元,减少39.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对应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省法院机关及直属单位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79.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18.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99.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61.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8536.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4239平方米,价值5353.27万元。共有执法执勤车辆17辆,价值332.7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8台(套)。2021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774.57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1年计划选取“业务费”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将185万元项目资金根据业务需要,紧紧围绕法院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保障好法院重点工作,使人民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七、预算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 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0年我单位计划对“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提高审判办案质效,提高案件结案率、执行率;保障法院重点工作;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576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本单位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后附明细表)。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肃州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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