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敦煌市人民法院共有17个职能机构,无下属单位。主要职责:(1)根据审判工作方针,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审判工作重点。 (2)审理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 (3)审理各类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审理各类一审行政纠纷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6)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告诉、申诉,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7)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8)领导派出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解答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0)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和培训法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 (11)规划和负责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12)检查和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正教育。 (13)提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正、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二、机构设置
敦煌市人民法院下设十七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室、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研究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书记员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七里镇人民法庭、巡回人民法庭等。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20年度部门决算附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295.3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55万元,下降5.50%,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减少及。其中收入方面,2020年度收入合计2,161.28万元,减少0.75%,2020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34.11万元,减少46.66%;支出方面,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48.17万元,减少2.07%,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7.22万元,减少64.7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2,16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8.93万元,占89.71%;其他收入 222.35万元,占10.2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2,24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5.70万元,占74.98%;项目支出562.47万元,占25.0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73.0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1.08万元,下降5.95%。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5.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20万元,下降2.1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81.37万元,支出决算为1,81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增加了人员调资、补发津贴补贴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91万元,支出决算为102.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实际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加大。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19万元,支出决算为5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54.78万元,支出决算为5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3.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3.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25万元,增长18.8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189.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9万元,下降5.34%,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在办公费、水费、电费等方面节约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44万元,支出决算为4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了“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部门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61.00万元,支出决算为4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经费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节约了购车成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费开支。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5.44万元,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经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2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5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9万元,下降5.3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0万元,增长30.3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加大了对干警的业务培训力度。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84.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72.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464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3项,涉及资金46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敦煌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2020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数200万元,全年执行数2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完成预算的100%。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分析:本年度本部门在使用当年项目经费后较好的加强了法院办案科技装备水平,深入实施智慧法院战略,提升法院工作科技含量,以信息化装备和法院业务装备为重点,全面深化后勤服务改革,优化后勤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提高服务保障效能,最大限度满足干警合理需求,不断提高后勤服务水平,干警满意度有了大幅度提高。主要产出和效果:在2020年度执行预算过程中,各项指标基本都能满额达标,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单位自评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0〕6号)的要求,项目支出指标设置产出指标为50%,效益指标30%,满意度指标10%。
(2)全省法院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2020年全省法院业务费预算数240万元,全年执行数192.78万元,预算执行率80.33%。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分析:本年度本部门在使用当年项目经费后较好的提升了法院诉讼服务水平,优化了后勤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提高服务保障效能,满足了干警合理需求,不断提高后勤服务水平。主要产出和效果:在2020年度执行预算过程中,各项指标基本都能满额达标,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单位自评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0〕6号)的要求,项目支出指标设置产出指标为50%,效益指标30%,满意度指标10%。
(3)法庭运维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2020年法庭运维经费预算数24万元,全年执行数2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完成预算的100%。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分析:法庭运维费主要是用于保障本部门所属七里镇法庭正常运行,本年度本部门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对办案硬件设施及办公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提高了七里镇辖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让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为办案法官提供了更好的办案条件。主要产出和效果:在2020年度执行预算过程中,各项指标基本都能满额达标,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单位自评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0〕6号)的要求,项目支出指标设置产出指标为50%,效益指标30%,满意度指标10%。
2020年度绩效目标自评表作为附件上报。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2020年度绩效目标自评报表
3、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敦煌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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