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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来源: 作者:金贵秀 责任编辑:白银市中院 发布时间:2019/2/21 15:34:4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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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无视国家的法律,利用各种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案件愈来愈多,该类犯罪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普通诈骗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合同诈骗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有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该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包括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亦包括单位。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用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只是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所欠债务无法偿还,不能以合同诈骗论处。

         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主要行为表现方式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在合同诈骗犯罪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假冒签订合同必须的身份;伪造、变造签订合同所必须的文书,制造具有履约能力的假象;虚构不存在的事实、合同标的等;隐瞒自己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事实及自己的犯罪意图等。实践中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也是五花八门,主要表现为1、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货物。此类犯罪的行为人行骗时大都隐瞒真实身份,以先提货、后付款的方式,利用对方当事人急于推销自己产品的心理,骗取货物。如伪造证件、合同书等与对方签订合同。2、虚构货源,签订空头合同,骗取货款。如有的行为人故意让对方看不属于自己却慌称是自己的货,蒙骗对方。3、伪造身份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他人预付款或定金。此类行为近年来在合同诈骗犯罪中最为典型。4、以诱饵开路骗取他人钱物。如有的行为人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手段骗取对方信任,诱使对方继续按合同交付财物,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手段。5、签订假合同,骗取他人的“活动费”、“好处费”或者“提成费”等。此类行为的行为人与对方签订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骗取货物、货款,也不是为了骗取预付款或定金,而是为了骗取各种名义的费用。6、以联合经商、投资、协作等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进行诈骗。

        三、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中的民事欺诈

        在经济往来中,不能把任何存在欺骗事实的合同行为均认定为犯罪。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认识错误,从而达到发生、变更和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合同纠纷中的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如二者都产生于民事交往过程中,都以合同形式表现,对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但二者也有本质区别,如主观目的不同,行为故意内容不同等。有学者认为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是否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如果得出肯定结论,行为就构成合同诈骗罪,不得以行为属于民事欺诈为由,否认合同诈骗罪成立。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民法并没有将非法占有目的排除在民事欺诈外,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主观目的的认定往往较客观行为的认定更难,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当事人财物的目的,成为认定合同诈骗罪的一个关键问题。

        每一起具体案件都有各自的不同,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在理论上也不可能作出精确无误地界限。实务中对行为人主观目的的认定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1、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2、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骗行为;3、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4、违约后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5、未履行合同的原因等。

        四、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

        有观点认为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存在一定的竞合关系,也有观点认为二者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主张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且利用了合同的,就成立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主要是侵犯的客体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其中一个重要的区别就在于合同诈骗的欺骗行为发生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是利用合同的形式进行诈骗。因此如何理解和认定合同,就成了区分二者的关键。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既包括书面合同亦包括口头合同,但不能仅以有合同出现就定合同诈骗罪,该合同应具备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基本条款,同时该合同应是涉及市场经济内容的合同,基于单务合同、无偿合同等,产生的欺骗行为不属于合同诈骗罪,应认定为普通诈骗。

        实务中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应定性为合同诈骗还是普通诈骗,一般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1、行为主体方面,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普通诈骗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2、合同的性质,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是双务有偿合同,行为人签订单务、无偿合同,进行诈骗,应认定为普通诈骗;3、行为人诈骗的主观故意产生的时间,合同诈骗中行为人产生诈骗的故意可以是在签订合同时,也可以是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普通诈骗的行为人往往是先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后,才进一步通过各种诈骗手段将其主观意图进行实施。

        此外,刑法规定的各种金融诈骗犯罪也大多利用经济合同的形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按法律的特别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