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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宽恕制度,让法律既有刚度更有温度

        来源:平川区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白银市中院 发布时间:2021/9/23 10:58: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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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总给人冷冰冰的感觉。尤其是刑事方面的法律,总能让人感觉到它的高冷和严肃。相比较刑事法律,民事法律更贴近民众,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无论是哪个方面的法律,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我们的各种权利,是我们从事各项活动的坚强后盾。我们很难想象,如果没有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是怎样一种情形。

        正因为法律对我们的生活影响巨大,所以各国对法治建设尤其重视,我国也是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一直向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就是中国法治史上的一个重大举措。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方方面面的变化。

        继承涉及家庭财产的传承,事关千家万户,与你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遗嘱继承因遗嘱的存在体现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故其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往往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让在我国已经颁行适用36年的现行《继承法》将被完全废止。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又有哪些新的规定呢?

        《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四种情形:“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时增加第五种情形,即“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上述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情形一旦出现,继承人就丧失了继承权。然而感情并非一潭死水、一成不变,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关系也是可以培养的。

        1985年颁布《继承法》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3条对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问题作出有关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这也是有关继承宽恕制度的最初规定。

        基于上述司法解释适用的社会效果良好,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正式增设了有关继承宽恕的法律条文:“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上述行为,确有悔改表现的,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该制度在法律层面的正式确立,不仅给继承人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力促家庭成员和谐关系的构建,也从规则设计角度体现对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的最大尊重,使得法律制度既有刚度,也有温度。

        这一项规定,给了那些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审视伦理道德的机会。从另一个角度讲,现在很多独生子女也开始面临着继承的问题,虽然可能会有个别家庭产生不善待老人,妨碍遗嘱设立的情形,但作为独生子女给父母赡养、扶助、送终是无法推脱的应尽的义务,倘若之后其具有悔改的表现得到了老人的宽恕仍然洗脱不了丧失继承权的“罪名”,使得遗产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甚至无人继承,那么就有违继承的初衷。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这一宽宥制度,是一个有温度的制度,虽然不一定每一个家庭都能遇到,但却能让每一个人感受到法律的关怀。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道德问题。体现了法律的强制作用,也体现了道德的教化力量。

        继承权与身份密切相关。相互具有继承关系的家庭成员,即便发生矛盾冲突也“打断骨头连着筋”。对于犯错之后已经悔改的家庭成员,给予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机会,也是给家庭一个恢复和谐亲情关系的机会。宽容、饶恕往往是化解恩怨、重塑亲情的重要方式。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继承权宽恕制度,在一程度上给继承人做错事给予改错的机会,确实体现了人文关怀。但是,我们必须明确,继承是涉及到个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因此对该制度的规定和适用要理解其内涵、把握好底线,让该制度发挥好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