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9日在张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万小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与会代表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省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服务大局为重点,以审判执行为抓手,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主动服务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圆满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紧紧围绕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铲除社会毒瘤。自2018年以来,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46案346人,结案率94%,重刑率达16%。依法审结了王泽等54人、张晓龙等27人,一批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坚持“打财断血”,依法追缴、没收黑恶势力违法所得,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227万元。坚持“打伞破网”,审结高仰平等涉黑涉恶“保护伞”犯罪案件1件5人。针对行业监管漏洞,推动“行业清源”,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7条。两级法院全面总结三年专项斗争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了预防打击黑恶势力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全市法院共有三名干警、一个集体被省委表彰奖励。
扎实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安排部署,2016年至2018年组织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通过开展“飓风行动”“百日会战”等专项执行行动,强化执行攻坚。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0184件,已执结47030件,结案率78.14%,执行到位金额22.5亿元,执行“3+1”核心指标全面完成,执行质效指标位居全省法院第三。市法院执行局被表彰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辖区4个集体、14名个人受到上级法院专项表彰;肃南县法院安光明同志牺牲在执行一线,用生命诠释了忠诚担当。深化执行机制改革,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通过线上查控、冻结等信息化手段,着力破解执行难题。通过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失信惩戒手段,不断强化执行威慑。2021年,在全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推动执行工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迈进。
依法有力保护生态环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参与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实行“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依法惩治乱砍滥伐、捕杀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94件128人,审结涉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20件。认真落实市委交办的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任务,督导完成了肃南县皇城镇8个矿山关停修复任务。肃南县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提供司法保障的十项措施》,为祁连山生态保护助力护航。
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全市法院共256名干警参与精准扶贫工作,10名干警驻村开展帮扶,帮助217户贫困户脱贫。市法院为山丹县位奇镇、李桥乡累计帮扶资金39.8万元。妥善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审结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买卖案件222件。依法为776名困难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636.5万元,对348名案件困难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1293万元,有效帮扶因案致贫户。通过广大干警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精准扶贫任务,为推动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市法院始终把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营造公平正义营商环境作为服务中心的切入点,研究制定《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办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四个一”“进百企解难题”等专项行动。疫情期间,市法院主动联系省、市、区三级五家法院依法解除对祁连牧歌公司资产查封,企业成功贷款5000万元,第一时间复工复产,得到了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充分肯定。该案例与民乐县法院巧用“活查”促和解案例,共同入选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府院联动”作用,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审结企业破产案件15件,涉及资金14.8亿元,妥善办理公司清算案件5件,盘活不良资产,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遭遇战。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两级法院坚决扛起非常之时的政治责任和司法担当,依法审结涉疫情犯罪案件8件8人,审结诈骗、销售伪劣医药用品等犯罪案件1件1人。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在做好自身防控的基础上,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法院干警坚守防控一线,为打赢疫情遭遇战作出了应有贡献。
二、依法履职尽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86769件,审执结251145件,结案率87.6%。其中,诉讼案件180655件,审结149346件,结案率82.7%;执行案件106114件,执结101799件,结案标的达217亿元,结案率95.9%。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助力平安张掖建设。审结刑事案件6379件。审结李云、张兴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621件736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审结姬振中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99件200人,审结电信诈骗案件133件615人,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审结刘胜利贩卖假酒、张红制作毒酿皮等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4件16人,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审结吴继德、陶军锋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49件75人,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91件281人,推动禁毒工作纵深发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1935名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坚持教育、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6件。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审慎办理特赦案件。
依法调处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审结民事案件118640件。审结教育、就业、住房等涉民生案件5517件。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类案件3805件。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农民工案件7955件,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1.8亿元。准确区分民间借贷与高利转贷,审结民间借贷案件31924件,净化金融环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一审案件调撤率达57.6%。
依法处理商事纠纷,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审结商事案件20019件。依法审结买卖、租赁等合同类纠纷案件3380件。加强金融债权类案件审判,制裁恶意逃债行为,审结金融借款案件12252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审理涉公司类案件,审结股东知情权、股东资格确认等纠纷案件231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依法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127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着力加强产权保护,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坚持民企、国企平等对待,审结担保物权、执行异议之诉等产权保护案件124件。审结土地流转、玉米种植回收等涉农案件2625件,服务保障新农村建设。审结植物新品种等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63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妥善审理“涉军停偿”案件,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与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市法院一名干警被表彰为全国法院涉军停偿工作先进个人。
依法化解行政纠纷,积极促进依法行政。积极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973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决定251件,撤销、变更行政行为96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62件,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51件。对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执行申请,裁定准予执行645件。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38%。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3件。妥善审理征地拆迁等案件,支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沟通,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8期,接受培训400余人次。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12条。
三、深化司法改革,激发工作内生动力
市法院和甘州区法院是我省司法改革试点法院,通过大胆实践,为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创造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两级法院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全面推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分六批选任员额法官225名,占政法编制的42.5%;按照“人案均衡、人随案走、专业化审判”原则,组建了专业办案团队。修订完善审判权运行的配套制度,突出合议庭主体地位,让员额法官“说了算,快办案,负其责”。通过设立专业法官会议、构建“四三二一”审判管理监督机制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以权责清单形式,明确各类人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权力边界。
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三项规程”,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充分发挥庭审在刑事诉讼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推动庭审实质化。改革推行以来,两级法院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组织庭前会议70案72次,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36案47次,审慎使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13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制定《家事审判操作规程》,推行“诉前家访、诉中调查、案后回访”三流程审判方式,推动家事审判改革落地见效。两级法院均设立了客厅式家事审判法庭,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冷静期、心理测评服务等制度。全面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2份,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隔离墙”,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2414件,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让家庭成为人生的幸福港湾。山丹县法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深入推进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司法体制改革后,进一步规范了法院人员编制的使用,实现了85%以上干警向办案一线倾斜。两级法院作为省级预算单位,经费保障力度和能力显着提升,19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得到全面化解。山丹县法院办公大楼、甘州区法院西郊法庭投入使用,市法院及高台、民乐县法院完成改造,办公办案条件进一步改善,“两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探索创新财务管理方式,加强资产动态监管,全省法院行装管理现场会在张掖召开,甘州区法院交流了经验。
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全市法院主动配合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工作,在优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作用、服务模式等方面持续用力,市法院协调人民银行张掖分行和银保监会张掖监管分局设立了金融调解委员会,开展涉金融案件诉前调解。甘州区法院创新“三分流”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被誉为“新时代甘肃法院枫桥经验的新亮点”;山丹县法院“五力工作法”成为甘肃法院一站式解纷新亮点,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推广。高台县法院“一庭三所+”联动解纷机制被省法院充分肯定。两级法院共向综治中心分流案件5522件,调解率为34.3%;向审前调解中心分流案件23124件,调解成功率为71.6%;向专业化审判团队分流案件115368件,结案105498件,结案率为91.4%。
四、创新便民举措,提供便捷司法服务
以“便民服务”为重点,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集诉讼引导、登记立案等10大功能为一体的高标准诉讼服务中心,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的诉讼服务,让群众参与诉讼更加便捷。全省法院一站式建设现场会议在甘州区法院召开。甘州区法院被表彰为全国法院一站式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市法院和山丹县法院被表彰为全省法院一站式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以互联网为载体,推进司法为民信息化建设。深度应用新版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基本实现了诉讼服务事项在线办理。依托中国邮政建立集约化送达中心,实现了裁判文书异地打印、同城送达,群众诉讼更加便捷。推广应用网络司法拍卖系统,执行网络拍卖858件,为当事人节约佣金557万元。两级法院推进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完成跨域立案1814件,在线调解3852案,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的。
以司法公开为抓手,推进阳光司法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将司法公开覆盖法院工作各领域、各环节。通过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庭审直播四大公开平台,上网裁判文书14万余份,庭审直播31000余场次,在满足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的同时,自觉接受监督,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
以提质增效为目标,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作用,上线运行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查控系统,实现网上办案常态化。推广电子签章、“法信”智能推送等应用,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辅助。疫情期间,无接触式诉讼服务广泛应用,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参与诉讼,实现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五、加强队伍建设,锻造过硬法院铁军
强化政治素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接受深刻思想政治洗礼,引导广大干警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担当。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努力创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甘州区法院被表彰为全国模范法院、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临泽县法院被表彰为全省优秀法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市法院涌现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马进荣等一批新时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先进典型,62个集体、4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提升司法能力。注重视野开拓,先后组织干警1000余人次赴厦门大学等知名高校培训,提升综合能力素质。突出实践导向,先后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以案件评查为切入点,重点对发回重审案件、改判案件、信访案件进行逐案评查,分析原因、汲取教训,不断提高办案水平。落实双语审判模式,方便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诉讼。
狠抓廉政作风。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着力整治法院队伍中存在的顽瘴痼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 “三个规定”,确保廉洁公正司法。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教育干警守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坚持刀刃向内,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共有19名干警被采取党政纪处理,1名干警被判处刑罚。市法院常态化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及时反馈相关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理念,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历次人代会决议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细化分工,加强跟踪督办。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人民法庭、执行、司法责任制改革等情况,办理代表建议62件,及时回应人大代表关切。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办理政协提案14件,走访接待政协委员215人次。组织开展代表委员“法院行”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见证执行,近距离了解法院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公正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五年来,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是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的根本保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的重要保证;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最高价值追求;司法为民,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改革创新,是司法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从严管院治警,是人民法院全面履职尽责的重要基础。这些宝贵经验,我们将一以贯之、长期坚持。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法院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坚强领导、上级法院精心指导的结果,是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法院干警凝心聚力、扎实苦干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及关心支持审判事业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法官年均办理案件242件,连续多年位居全省第一,是全省人均办案数的1.7倍,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健康状况堪忧;二是个别案件质效不够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三是干警的司法观念、司法作风和工作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四是基层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五是法院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依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主动服务大局,突出司法办案,聚焦司法改革,从严管院治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张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时刻保持政治清醒,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执法办案全过程。不断提高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履职尽责。
二、坚持以服务大局为重点,扎实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牢固树立司法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紧扣审判执行工作主线,聚焦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为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区、争创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作出应有贡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助力提升腐败治理效能。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严重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法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婚姻家庭等涉民生案件,促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加大对涉及三农案件的审判力度,全力服务乡村振兴。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着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加强行政审判,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坚持以司法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司法为民措施,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要求。进一步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将司法为民宗旨贯穿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助力司法高效便民。加强涉诉信访工作,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案件处理效果。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倒逼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坚持以破解难题为抓手,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党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主导、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群众受益”的多元解纷格局优势,提升诉源治理能力,减少案件增量,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优化执行机制,提升执行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强力推动执行工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迈进。完善干警定期轮岗、交流等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培养,着力解决法院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坚持以从严治警为常态,着力锻造过硬法院队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整治法院系统存在的顽瘴痼疾;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廉洁保公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各方面监督,以监督促公正。不断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干警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警创先争优、担当作为。
各位代表,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为努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张掖的时代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解:
1.“三审合一”审判模式 是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其做法是将涉及环境资源等特殊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一个审判庭或审判团队统一审理。
2.“四个一”行动 即在全市法院开展健全一批制度、联系一批企业、化解一批涉企信访案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等四项活动,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 “四三二一”审判管理监督机制 即以“四类案件”(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为监督重点;进一步明确了审判管理机构、庭长、院长三方监督责任;规范了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两种发表监督意见的渠道;利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一网统办,使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全程留痕。
4. 三项规程 即《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5.“三分流”机制 即向综治中心分流、向审前调解中心分流、向专业团队分流。
6.“五力工作法” 山丹县法院以借力赋强公证、发力人民调解、聚力调裁结合、举力专业精审、凝力集约提效形成“五力工作法”,建立赋强公证、司法确认、调解审查、判决强制的“四种模式”,实现分调裁审有序衔接、高效运转。
7.“一庭三所+”联动解纷机制 即以人民法庭为主体,邀请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及乡镇职能站所联动调解矛盾纠纷机制。
8. “三个规定” 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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