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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掖中院 发布时间:2022/8/19 10:38: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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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2、审判全市的减刑和假释案件。

        3、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中级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受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依法审判由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7、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上报相关法律草案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综合指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对中级人员的法官和其他审判辅助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审判辅助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2、负责本院并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5、管理中级人民法院直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6、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17、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指本院院机关,内设16个机构,即政治部、纪检组、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管办、研究室、信访室、刑事审判团队、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支队。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相关数据,故表八、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776.6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7.54万元,下降13.2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其中收入方面,2021年度收入合计3496.41万元,减少6.67%,2021年度年初结转结余280.28万元,减少53.89%;支出方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495.57万元,减少14.27%,2021年度年末结转结余281.11万元,增加0.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49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60.58万元,占90.39%;其他收入335.84万元,占9.6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49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9.05万元,占72.06%;项目支出976.53万元,占27.9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67.80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51.69万元,下降16.2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7.3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0.61%,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4.88万元,下降16.92%。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89.08万元,支出决算为2,862.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拨入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1.32万元,支出决算为12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离、退休及死亡。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01万元,支出决算为8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离、退休及死亡。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87万元,支出决算为9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90.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87.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2.62万元,下降8.79%,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离及死亡。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503.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02万元,增长47.00%,主要原因是对审判综合楼进行维修维护。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9.72万元,支出决算为77.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81%,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7.76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度无人员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84.00万元,支出决算为7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车辆购置价格,严格管理车辆,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车辆购置价格。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车辆,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7.96万元,支出决算为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32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3.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02万元,增长47.00%,主要原因是对审判综合楼进行维修维护。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举办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9万元,下降10.68%,主要原因是压减培训经费。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39.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8.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7.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6.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1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6.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16%。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共涉及资金1019.1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8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33万元,执行数为 683万元,完成预算的93.18%。

        年度我院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完成了案卷装订、执法用车等设备的购置工作和科技法庭改造、档案室及配电室改造、多功能会议室等改造项目,有效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履行执行,完成了民事、刑事等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案件结案率达89.78%。

        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6.13万元,执行数为 286.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我院本年度加强业务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了审判综合大楼水电暖费用、物业费、劳务费、信息化运维经费等各项业务的支出,进而确保我院顺利完成2021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案件结案率达89.78%;完成了消防系统、自来水系统、供热系统等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工程及智慧用电安全监管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工作,保障了我院重点工作的开展。

        1.2021年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2.2021年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3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