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榆中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由榆中县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榆中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4)对本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本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5)管理本级人民法院的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配置。(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7)管理本级人民法院法庭及各部门的工作。(8)领导本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9)负责本院并指导人民法庭做好涉诉信访工作。(10)为本院和人民法庭审判工作提供司法技术服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榆中县人民法院现有部门15个,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管办、立案庭、刑庭、民庭、纪检监察室、执行局、法警队、和平法庭、金崖法庭、夏官营法庭、高崖法庭、贡井法庭、青城法庭。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故表八、表九无数据。
以上表作为附件1上报。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717.9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66.98万元,减少26.24%,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单位存在院机关审判大楼维修和法庭空气源热泵工程专项资金拨款,本年度无大项目拨款。其中收入方面,2021年度收入合计2475.75万元,减少17.73%,支出方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45.56万元,减少31.87%,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372.43万元,增加53.7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475.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5万元,减少20.92%,主要原因是上本年度单位存在院机关审判大楼维修和法庭空气源热泵工程专项资金拨款,本年度没有大项目拨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01.91万元,占88.94%;其他收入 273.84万元,占11.06%。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345.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97.17万元,减少31.87%,主要原因是上本年度单位存在院机关审判大楼维修和法庭空气源热泵工程专项资金拨款,本年度无大项目拨款。其中:基本支出1851.36万元,占78.93%;项目支出494.19万元,占21.0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43.2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87.34万元,减少21.9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上本年度单位存在院机关审判大楼维修和法庭空气源热泵工程专项资金拨款,本年度无大项目拨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5.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3.67万元,减少28.1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上本年度单位存在院机关审判大楼维修和法庭空气源热泵工程专项资金拨款,本年度无大项目拨款。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81.49万元,支出决算为183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经费需要完成年底考核才可以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6.12万元,支出决算为11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并形成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02万元,支出决算为5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存在结转。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4万元,支出决算为67.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存在结转。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1.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4.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39万元,下降6.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的公务员比上年度人数减少,各项人员经费有所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保障支出。公用经费236.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3万元,减少1.26%,本年度新招的公务员比上年度人数减少,经费有所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通讯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日常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万元,支出决算为5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56万元,支出决算为5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1.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故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通讯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日常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3万元,减少1.26%,主要原因是由于受疫情的影响差旅费和培训费有所减少。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8%,主要原因是由于受疫情影响差旅费和培训费有所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54.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29.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4.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4.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534.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一是我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共受理各类案件8910件,同比上升15%;审执结6503件,同比上升6.4%,结案率7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6.78%。二是我院不断深化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6次,以启动“八五”普法为契机,全面加强民法典的实施和宣传,切实提升民事权利司法保护水平,不断加大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和未成年犯罪回访帮教工作力度,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三是我院本年度购置办公桌椅、电脑、复印机、远程庭审系统设备、访客机、车等设备,并对羁押室、侯审室、机械室安防设施进行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强化基础建设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综合评价与分析,我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最终得分为92.67分,评价结果为“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 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6.07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7万元,执行数为250.18万元,完成预算的74.2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我院2021年度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实施,完善“六专四室”,为工作人员提供更便利的工作条件,推进电子卷宗深度运用,执行指挥应急调度服务平台等多项应用,持续改善执法办案条件,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全方位支撑,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二是持续推进信息数字化建设,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借助科技手段,提升了工作人员办案效率,有效维护司法公正,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稳定。发现的问题: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年预算执行率74.24%,执行率未达到年度指标值100%。主要是因为上年该项目资金结转,挤占本年度采购计划导致结转。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使用该结余资金进行设备购置,科学合理的进行年初预算,对预算项目积极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2.63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32.31 万元,执行数为 132.26 万元,完成预算的 99.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经过一年的努力,改善了法院审判庭的办公设施条件,保障了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得到法庭工作人员的一致肯定。二是通过购置冰箱、无人机等设备,对法院大楼卫生间、院机关地下室及附属设施、囚车车库进行维修改造,对热水器等进行维修维护,提高物业保障能力,有效改善办公办案条件,保障司法服务有效运行。发现的问题是:由于案件审判类指标受多种因素制约,年初无法根据历史数据合理设定目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在合理设定目标值的同时,研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办案进度有序推进,避免积案不结的情况发生。
3.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7.34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5.27万元,执行数为47.9万元,完成预算的73.3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了派出法庭的基本日常的有序运转,保证了法庭基本日常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大对派出法庭的办公条件的维改力度,完善法庭的配套基础设施设备,着力提升整体法庭的办公能力和安全,改善办公环境,提升工作人员整体的工作舒适感,提升法庭的工作效率,更高效保质的为人民提供服务。发现的问题:预算执行率年度指标为100%,实际完成值为73.39%,执行率低,未达到年度指标值。原因分析:上年结转资金较大,以致本年度部分资金未形成支出。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科学合理安排项目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项目支出进度。
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2。
整体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9日
附件2、2021年度榆中县人民法院项目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2021年度榆中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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