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皋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皋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一、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二、受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三、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以及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管理、认命、培训和教育干警,认真总结审判经验。五、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六、承办县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皋兰县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5个,包括:执行庭(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审判庭、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组(监察室)1个;人民法庭2个,包括:忠和法庭、九合法庭。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具体报表内容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695.8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6.00万元,下降16.54%,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及地方财政拨入资金减少。其中收入方面,2021年度收入合计1626.18万元,减少13.47%,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69.66万元,减少54.30%;支出方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53.65万元,减少20.79%,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2.20万元,增加102.0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626.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1.34万元,占93.55%;其他收入104.84万元,占6.4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55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2.16万元,占66.43%;项目支出521.49万元,占33.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83.0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6.79万元,下降5.20%。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项目收入减少,年初结转结余数大幅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1.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2.03万元,下降10.66%。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项目收入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78.99万元,支出决算为130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普调工资和人员晋升,人员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17万元,支出决算为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72万元,支出决算为4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28万元,支出决算为4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7.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8.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61万元,下降8.9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148.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水电暖费用上涨,院内经费开支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56万元,支出决算为2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2.40万元,支出决算为2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结合疫情防控需求,车辆外出次数减少,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年度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2.40万元,支出决算为2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结合疫情防控需求,车辆外出次数减少,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16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结合疫情防控需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本年度无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2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7万元,增长12.61%,主要原因是院内地坪破裂,为保障出行安全进行维修改造。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2万元,下降130.0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外出培训次数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48.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2.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6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31%。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50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皋兰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最终得分为95.50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年初预算数为152万元,全年预算数以及全年执行数均为36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满分10分,得分10分。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价总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我院严格遵守工作职责,及时开展案件的受理和审判工作,工作完成情况为100%,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审判办案质效。
(2)我院按照本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了装备的采购工作,完成率为100%,为我院执法办案工作提供设备支撑,确保本年度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3、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项目2-业务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业务费项目年初预算数为92万元,全年预算数均为122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13.5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满分10分,得分10分。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业务费项目自评价总得分99.31分,自评结果为“优”。
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本年度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011件,审执结2973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56%,审理执行案件、审判民商事案件、审判刑事案件和审判行政案件工作均已完成,保障了我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2)我院按照年初计划完成了办公设备的采购工作,工作完成率达到了100%。
(3)按照计划开展并完成了维修(护)工作,物业保障覆盖率达到100%,切实保障了法院工作的正常运转。
3、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项目3-法庭运维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法庭运维费项目年初预算数、全年预算数以及全年执行数均为16万元,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预算执行率100%,满分10分,得分10分。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法庭运维费项目自评价总得分98.46分,自评结果为“优”。
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我院按照计划开展27次培训,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增强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严格培养“知法,懂法,守法,尊法”的法治思想。
(2)按照计划开展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和公务用车维护工作,做好执法办案后勤保障工作,有效保障审判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3、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1)开展培训次数
偏差原因:本年度我院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培训次数大于目标值的130%。
改进措施:下一年我院将根据往年培训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设置目标值。
(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5日
附件2、2021年度皋兰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2022.3.10.xlsx
附件3、2021年度皋兰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2022.3.10.pdf
兰州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开发区595号 邮编:730070 E-mail:2789074199@qq.com 电话:0931—12368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