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三)监督、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七)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院监察工作;
(八)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承办其他应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正宁县人民法院现有部门9个,分别为: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法警队)、政治部、督察室、四个派出法庭(宫河法庭、榆林子法庭、永和法庭、湫头法庭)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说明如下:
(一)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申诉、申请再审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审查及对不予受理案件的裁决工作;负责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材料收转、诉调对接、繁简分流等工作;负责本院管辖的诉前保全案件的审查裁决及对上诉案件、不属本院管辖案件的登记、移送工作;负责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登记、信访接待、信访材料收转、答复上级法院、人大等有关部门批转要求处理和答复的来信、函及院长接待日安排等与信访相关的工作;负责诉讼费的核算、收取、诉讼费减、免、缓的呈报审批等与诉讼费收缴相关的工作;需要由立案庭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一审自诉案件的审查工作;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一审公诉、自诉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一审案件;负责办理有关刑事审判调研等专项工作;需要由刑事审判庭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辖区内依法管辖的民事一审案件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事一审案件;负责本院管辖的诉讼保全等案件的审查裁决工作;负责办理有关民事审判专项工作、民事审判及相关工作调研等;需要由民事审判庭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院依法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负责本院管辖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裁决工作及对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确认工作;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审判相关工作调研等;需要由行政审判庭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及院党组分配的民事案件审判任务。
(五)执行庭(局) 负责执行本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等;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本院执行的案件;负责本院管辖的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等保全类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主体变更、追加等程序问题及执行异议的审查、裁决工作;负责协助外地法院在本辖区内的执行工作;需要由执行庭(局)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数据信息管理、审判质效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司法公开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司法统计分析、调研课题研究等相关的工作;负责完成相关综合性文件、各项规章制度、领导讲话、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有关会议文件和各类汇报材料等的起草工作;承担本院宣传和对外报道,负责全院调研工作及调研报告的撰写上报;负责院内外新闻联系与上报协调工作,负责编辑机关刊物和普法宣传工作;围绕审判实践开展调查研究,办理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意见征求工作,组织学术论文的撰写,负责法院志、年鉴编纂工作;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研究审判和其他工作重点、热点、难点等问题;承担原审判监督庭职责,办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及本院决定再审案件;需要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综合办公室(法警队) 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司法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负责本院的经费预算、财务会计、人员工资及福利等工作;负责本院机要、保密、文印、档案、车辆、物业工作;负责本院的固定资产、非固定资产的维修、管理和使用;贯彻落实相关行政后勤规章制度,为审判活动提供后勤服务,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筹备;负责本院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综合体制改革等工作,做好干警、保安值班的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制定、实施司法警察的工作计划;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负责司法警察轮岗交流工作;负责督办上级机关及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八)政治部 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文化建设、表彰奖励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党组负责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书记员和其他聘用人员、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机构编制相关工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和上级法院,负责我院人员补充工作;负责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相关工作;负责法官职务按法律规定任免工作;负责人事信息、人事档案统计有关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相关工作;负责干警职务任免呈报等工作;负责荣誉天平奖章评定及上报等工作;负责制定本院党建工作计划和目标;负责本院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管理教育;协助党组抓好中心组学习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负责由政治部(机关党委)承担的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九)督察室 监督全院干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的贯彻落实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各党支部、各部门及全体党员、干警职工对党纪国法、廉政制度的遵守情况;受理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等;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整顿、主体责任履行、干警廉洁自律等工作;负责干警请销假、上下班及巡岗查岗等工作;研究制定全院干警预防腐败相关措施、制度等,负责上级纪委及监察委员会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936.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4.2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数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数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93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6万元,占82.42%;其他收入340.4万元,占17.5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9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7.8万元,占81.98%;项目支出349万元,占18.0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36.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44.2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数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数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45.3万元,支出决算为14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地方财政供养人员2021收支经费计入省级财政决算;3、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54万元,支出决算为6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57万元,支出决算为4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99万元,支出决算为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08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正常工资标准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20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3.36万元,增长-53.1%,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数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数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1万元,支出决算为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7.94万元,支出决算为7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47.74万元,支出决算为4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0.2万元,支出决算为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17万元,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24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3.38万元,增长-53.15%,主要原因年初结转和结余数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数减少。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培训转为线上培训。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349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3项(如有),涉及资金34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3个项目结果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2021年年初下达业务费预算数为90万元,全年下达预算数为90万元,全年实际支出为160万元,执行率为100%。主要产出和效果:
a.质量指标,目标值为案件质量提升,我院全面加强业务建设,切实强化学习培训调研,不断提升案件质量,降低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完成目标值。
b.可持续影响指标,“正宁法院”公众号关注人数1120人。
C.满意度目标值为人民群众满意,干警满意,目标已完成。
综合以上各级指标评价结果,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2021年年初下达业务费预算数为40万元,全年下达预算数为40万元,全年实际支出为40万元,执行率为100%。主要产出和效果:
a.质量指标,目标值为案件质量提升,我院全面加强业务建设,切实强化学习培训调研,不断提升案件质量,降低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完成目标值。
b.可持续影响指标,案件审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无延期审理,各项经费报销及时,资金科目规范使用。
C.满意度目标值为人民群众满意,干警满意,目标已完成。
综合以上各级指标评价结果,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
(3)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2021年下达到位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29万元,支出229万元,执行进度为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a.预算执行进度
开展业务宣传活动29次,法律咨询人数345人,开展业务培训14次。
b.质量指标
案件信息公开率100%,电子卷宗扫描制作率100%,案件审结率94.14%。
c.时效指标
车辆维修及时,差旅费报销及时,项目计划完成率100%。
d.成本指标
办公楼维修所需各种材料符合标准,各种票据符合要求,维修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a.经济效益
帮助扶贫困难户108户。
b.社会效益
审判执行工作经费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对我院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在工作中领导带头讲党课24次,涉黑涉恶案件结案率100%。
c.生态效益
办公楼维修对环境无影响,维修所需材料均符合环保要求和标准。
d.可持续影响
“正宁法院”公众号关注人数1120人。
3.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度我院绩效目标未发生偏离,主要有项目计划完成率达标。我院将继续强化对项目支付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本年资金在当年完成支付,健全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标准,规范干警文明用语。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详见附件。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2021年度正宁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