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4号
反馈问题:一些县(区)和部门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靠得不实,动真碰硬决心不够,没有完全做到“三管三必须”,导致一些行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整改成果没有得到有效巩固,甚至有个别问题反弹回潮。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责任,强化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确保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到位,整改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整改情况:自省级二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来,市法院密切关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全市两级法院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责任,把法院工作与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积极找准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做到司法不忘大局、办案考虑发展。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并且,为构建“环境资源共享、突出问题共治、治理举措共商、协作机制共建”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倡议下,我院积极与各合作单位草拟、修改并通过了《黄河中上游流域毗邻省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形成黄河中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此次协作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了法院系统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效率和审判力度,将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庆阳目标根植于每一位办案干警的心中,为打响“黄河保卫站”贡献庆阳地区的坚实力量。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同意报送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371234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弘化西路6号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9日